
ST易购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前述股东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根据南京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包括其持有的苏宁易购1.40%的股份)、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包括其持有的苏宁易购2.75%的股份)将被注入重整服务信托,管理人将公开招募并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遴选确定信托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6个月;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宁易购股票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三年内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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